男子醉酒驾车会情人 见面不成还获刑
亮点黔西南讯 一中年男子醉酒驾车会情人途中被查获,不仅未见上情人面,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兴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还将在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年41岁的杨某某,也算得上是个村里的有钱人,上有父母,还有贤惠的妻子和懂事的孩子,家庭很幸福。可杨某某却在兴仁工业园区找了个情人。2015年3月11日,杨某某醉酒后无机动车辆驾驶证驾驶自已的贵ER****号营运货车从兴义到兴仁县城会情人,22时55分,行至惠兴高速公路195公里+800米(兴仁东收费站)处,被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的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6.2豪克/100毫升,均系醉酒状态。
2015年3月,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侦查结束,对杨某某处罚1000元。4月,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兴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月,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兴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7月,被告人杨某某不服,以“系初犯、自愿认罪,应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同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杨某某还将在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十年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宋江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