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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李文元受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2016-03-24浏览

     据兴仁县纪委消息:近期,兴仁县大山镇党委书记(原兴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李文元因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李文元在任兴仁县县城管局局长期间,主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开设个人账户,公款私存,违规发放加班费,其行为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直接领导责任;鉴于其在调查期间具有从轻处理情节。经2016年3月7日中共兴仁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元党内警告处分。(兴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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