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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支部书记陈昌阳受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2016-03-31浏览

     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期,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支部书记陈昌阳因擅自以加班费名义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晴隆县莲城镇东北社区支部书记陈昌阳于2009年12月擅自将本辖区应收的社会抚养费12500元由沙子镇沙子片区直接收取抵缴征收任务。2010年4月,沙子镇沙子片区把其中的10000元转交莲城镇东北社区,同年7月,陈昌阳多次以加班名义将这10000元发放给村支两委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经2016年3月8日中共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陈昌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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