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离婚历经坎坷曲折,人民调解搭起便民之桥
黔秀网(作者/田登国)“领导,真是非常感谢你们,没你们帮忙我不知道还得走多少冤枉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一个蒙古汉子塞某怀揣感激之情来到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紫马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诚恳致谢。
起因是这样的,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蒙族青年塞某与贵州省晴隆县紫马乡汉族青年韩某在外务工相识相恋并于2016年登记结婚,但双方婚后长期异地分居且未生育有子女,在试图恢复正常夫妻生活无望后塞某无奈通过离婚选择再娶,但因韩某拒不配合致其多次往返于内蒙和贵州离婚未果,塞某深陷无助遂向紫马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案后,调委会高度重视,迅即制定了调解方案组织双方调解。一是理清双方争议焦点,获取调解诉求。经核实,二人结婚至今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3个月,双方互不迁就到对方户籍地共同生活,长期分居使得二人的婚姻名存实亡,彼此身心俱疲,但女方对解除婚姻又心有不甘,致使双方纠纷始终胶着无解。二是巧用“五心调解法”,法理结合为双方分析利弊得失。调解员以婚姻自由原则为切入点,从婚姻与家庭的基本关系和功能出发,强调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劝说双方尊重彼此的选择;三是对症下药,结合双方诉求科学拟定调解协议。在韩某自愿解除与塞某之间的夫妻关系后,调解员根据双方意见就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并经双方确认及时制作了调解协议书。据悉,当事人双方已依照调解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长期困扰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说法,婚姻以感情为基础,且以自由为原则,我国《婚姻法》既保护公民结婚的自由,又保护公民离婚的自由。当公民遇有矛盾纠纷时,完全可以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通过人民调解这一高效便民途径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
(作者/田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