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
工作方案
为充实州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州直机关2015年增人计划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州总工会党组研究,并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现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调工作,州总工会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二、考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调职位
州总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1名。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1、黔西南州县、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黔西南州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以考调职位表为准);
6、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考调职位表为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公开考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考调对象范围、考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考调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考调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考生须从网上下载并仔细阅读《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彩照3张,在报名时提交。
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降低比例或调整招考职位。
《准考证》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8:30—11:30在黔西南州总工会办公室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4、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加分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抽调或借调到州总工会工作的在笔试成绩上予以加分。每抽调或借调到州总工会工作1年(含六个月以上不足1年)加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在报名时提交。加分分数由州总工会考调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等综合素质。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数。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5:00—17: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等,于指定时间内到州总工会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考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审核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开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参加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数)×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第一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州总工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总工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调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总工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黔西南州总工会2015年考调机关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电话:0859-3238305
州总工会办公室电话:0859-3222279
黔西南州总工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