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防教育办公室2016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体检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选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时间安排
经州招聘办研究,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6月6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体检合格和考察合格人员不再公示)。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有关事宜
1、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单位的安排。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人员按照单位的安排,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现场交体检医院。
6、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如联系电话与报名时不一致的请及时与州招聘单位联系更改,方便体检时能及时联系。
8、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及时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转至招聘单位,以便考察使用。
四、州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59-2239057(州国教办综合科)
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管科)
州国防教育办公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