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奖补资金2300余万元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州兴义市和义龙试验区获2015年第二批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奖补资金2312.61万元。
为鼓励和推进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州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中央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2015年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的学生人数,将追加的2015年第二批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2312.61万元下达给兴义市和义龙试验区,其中兴义市1878.13万元、义龙试验区434.48万元。奖补资金要全额用于地方试点中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和人员经费支出。
(特约记者 杨洪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