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政府主导 群众自愿 让利于民
贵州省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平、公正”,我省棚改货币化工作以此为原则,科学制定安置方式,致力于将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升到50%,并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100%。
在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面,我省明确提出以“政府主导、规范操作,量力而行、有序开展,创新机制、强化绩效,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为原则,明确购买内容,遵循编制购买计划、公示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购买等程序。并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我省将大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和申报。2015年至2017年,我省将实施棚户区改造120万套。其中,2015年35万套,2016年40万套,2017年45万套。
大力推进棚改金融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建服务平台、共建联合督查制度等措施,有序推进棚改融资工作,发挥棚改开发性贷款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启动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拓宽申请渠道,实行常态化受理,提高审核效率,建立健全轮候制度,对住房救助对象、优抚对象优先保障。同时,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