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提供他人身份证上网 网吧被处罚
本报讯 11月4日,义龙试验区顶效镇一网吧因提供他人身份证给未成年人登记上网被处罚。
11月4日19时许,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木陇派出所在顶效镇“新×网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名13岁左右的未成年人正在上网玩游戏,民警当场对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经核实,该未成年人名叫陈某,14岁,顶效镇人,而网吧登记的上网人名字却是朱某某,1992年10月生,云南省罗平县人。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民警又在该网吧的柜台内发现20余个来历不明的居民身份证。
经审查,“新×网吧”负责人龚某陈述,因在该网吧上网的人员频繁,每天都有上网人员将居民身份证遗失在网吧内,由于网吧没有遗失居民身份证人员的联系方式,就暂时将这些遗失的身份证放在网吧内,等待这些人来领取。在此过程中,网吧的工作人员也时不时提供这些暂放的居民身份证给前来上网的未成年人使用。
目前,木陇派出所已将“新×网吧”暂放的20余个居民身份证予以暂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新×网吧”处予500元罚款的处罚。(彭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