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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黔西南日报2017-09-27浏览

   近日,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黔西南州科技局驾驶员徐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30至2月2日春节期间,徐嵩将单位公务用车(贵EA1267)开回家停放,其间先后驾驶该车到父母家吃饭、幸福路吃宵夜等,直至2月3日上午才将该车开回单位停放。2017年7月4日,中共黔西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给予徐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本人承担。
 
  2.安龙县洒雨镇原副书记唐光武违规操办酒席、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唐光武在担任海子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签字同意海子镇卫生院以春节值班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5216.00元;2017年2月24日,唐光武通过微信群、当面告知等方式,邀请洒雨镇、海子镇和安龙县直单位一些人员参加其弟唐某某的结婚酒,其中部分是唐光武担任领导职务以来的下属公职人员,并收取14人礼金共计3000.00元。2017年9月14日,中共安龙县纪委报经中共安龙县委批准,给予唐光武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降为办事员;收缴违纪所得。
 
  3.望谟县原岜饶乡计卫中心副主任龚清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龚清兵主持原岜饶乡卫生院工作期间,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龚清兵个人决定,以发放“通讯费”、“卫生津贴”、周末加班费的名义,用单位业务收入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70019元。2017年7月10日,望谟县监察局给予龚清兵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返还资金原渠道。
 
  4.安龙县招堤街道铜鼓井居委会主任陈显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08年至2017年初,陈显贵在帮助铜鼓井村群众办事过程中,先后收受群众酒6瓶、自酿白酒20斤、糖一包、黄果树牌“贵烟”一条。2017年9月4日,中共安龙县委招堤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陈显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望谟县石屯镇包树村支书陆家东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5年4月,陆家东用村转移支付费1680元购买40个保温杯,其中,34个发放给全村党员及村组干部,剩余6个存放于村委会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石屯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给予陆家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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