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龙县4名村组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安龙县4名村组干部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1.安龙县钱相街道乔马村村委会主任贺某松案
贺某松作为乔马村村委会主任,对政策把握不准,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罗某某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导致其于2017年7月再次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罗某某于2015年获得危房改造资金6500元后,没有按规定拆除危房),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贺某松被立案审查。
2.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下寨二组原组长王某鑫案
2017年7月,纳赖村下寨二组水池建设工程竣工后,王某鑫获得工程补助资金20000元,支付人工费等费用后,结余8067元。此后,王某鑫一直未对修建水池账目进行结算,误工补助也未兑现给群众,长期占用该笔结余资金。直至2019年2月镇纪委介入调查后,王某鑫才对修建水池账目的收支情况进行结算。2019年8月,王某鑫被立案审查。
3.安龙县海子镇箐口组组长陈某顺案
2017年,陈某顺代表集体用水户向镇水利站申请到安全饮水工程补助款35000元,资金到账后,共支出30489元,结余4511元。在未经该组21户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陈某顺和其他3户村民以工程期间产生的工程管理费、材料费为由,将结余的集体资金私自分摊。2019年8月,陈某顺被立案调查。
4.安龙县洒雨镇下龙村村委会主任雷某义案
2017年6月,雷某义在下龙村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信息核实上报工作中把关不严,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将箐脚组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杨某某(未死亡)上报为死亡人口,导致杨某某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养老保险金共计2145.88元被停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雷某义被立案审查。
(安龙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