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望谟县4名村组干部被立案审查
日前,望谟县4名村组干部因涉嫌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1.望谟县平洞街道纳朝村坝康组原组长岑某平案
2014年至2015年,时任纳朝村坝康组组长岑某平在开展低保评定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罗某某等5户群众违规享受国家农村低保政策并领取低保补助金,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流失。2019年8月,岑某平被立案审查。
2.望谟县石屯镇坡毛村村委会主任蒙某周案
2014年至2015年,蒙某周任打尖乡坡毛村村委会原主任期间,在农村低保评定、审核上报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实际入户了解核实杨某某户家庭情况,也没有正常召开村级低保评议会,致使国家公职人员杨某某及其家庭成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共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072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19年8月,蒙某周被立案审查。
3.望谟县大观镇伏开村原劳动保障协管员陈某荣案
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陈某荣任大观镇伏开村劳动保障协管员期间,未认真审核填报伏开村符合领取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信息,导致杨某某等3人在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合计86个月共计5895元,造成国家补助资金流失。2019年8月,陈某荣被立案审查。
4.望谟县麻山镇光明村原劳动保障协管员吴某合案
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吴某合任光明村劳动保障协管员期间,未认真履行上报本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信息的工作职责,造成光明村韦某某等3人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分别超过14个月,给国家造成3528元的损失。2019年8月,吴某合被立案审查。
(望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