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州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调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见习期除外);
6.具备胜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贵州教育网群·黔西南州教育网(http://www.gzqxnzedu.cn/)上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6、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州教育局考调办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二)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教育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及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教育局在贵州教育网群·黔西南州教育网(http://www.gzqxnzedu.cn/)和州教育局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教育局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州教育局考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3223274(州教育局纪检组)
2016年9月12日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本次考调工作有关信息:如面试成绩公示、体检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将在贵州教育网群·黔西南州教育网(http://www.gzqxnzedu.cn/)进行公示,考生看到后请相互转告。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