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兴仁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9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2021年10月3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现驻兴仁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截止2021年10月31日,在兴仁市村(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兴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毕业生。
7.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8.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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