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办公示的各项招聘信息(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符合加分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都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