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林业局所属国有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州林业局党组研究,并报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疫情防控: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林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
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2020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8月12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定向招聘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0:00-8月20日24: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黔西南州普晴国有林场的人员需将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9859280@qq.com。联系电话:13985983121。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2020年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黔西南州林业局所属国有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word版文件及扫描PDF版文件各一份(附件2);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
5.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黔西南州林业局所属国有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附件3)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林业局所属国有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附件2),《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资格审查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8月22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由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21日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报名费转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 号:2409090109200084247
开户行:工行兴义城区支行
逾期未缴纳报名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交款成功后,请在交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款凭证发至所报考单位邮箱。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加分
(一)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二)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将证明材料扫描版PDF件同报名材料一并发至报名指定邮箱。未提交加分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相关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本》原件。
4.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原件。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黔西南州林业局网站上公布。(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后折算出综合得分。
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领取《准考证》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黔西南州林业局所属国有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黔西南州林业局所属国有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1份、本人免冠标准彩色证件1寸照片3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4.相关说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5.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林业局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林业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50%+面试成绩×50%,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黔西南州林业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州林业局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林业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3、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州林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或擅自脱产学习。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违法的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黔西南州普晴国有林场:0859-7940058
监督电话:13985966268 0859-3223673(州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008/t20200803_62142948.html
黔西南州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