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按照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年度进人计划,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1名。为确保公开考聘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成立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二、考聘原则及方法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聘。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四、考聘范围及条件
(一)考聘范围
1.全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并愿意长期在医疗战线工作;
3.截止报名时间,在州直或县直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连续四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包含在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借调的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4.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以职位表(附件1)为准;
6.近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若身份是行政编制和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考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需提交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填写《黔西南州人民医院2020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党(委)组及所属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
(5)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并同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7)报考人员考前14天未出省且体温正常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
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5.资格审查: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二)准考证发放
1.领取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5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2.领取地点: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人事科
(三)考试
1.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由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试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内容。按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数2: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考聘计划取消。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则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2.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由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组织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所需人数时,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六)公示和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网”(http://www.qxnzrmyy.com)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
六、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考聘工作中各环节公告在“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xnzrmyy.com)上发布。
2.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信息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所填电话号码须保持畅通。
4.本《方案》由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99007/3299013(黔西南州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9-3236355(黔西南州人民医院纪委监察室)
附件下载: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sydwkl_5135125/202105/t20210513_68088830.html
黔西南州人民医院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