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及调整公告)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
7、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8、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幼儿教师岗位限黔西南州户籍(兴仁县户籍的学业可放宽到中专)。
5、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学业可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