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6.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兴仁市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具有兴仁市户籍;限制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或身份证号为52232开头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9.截止2021年10月31日仍在职在岗工作,兴仁市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1年10月31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2)截止2021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