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工信部无〔2018〕285号,以下简称《办法》)、《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黔工信无监督〔2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我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办法》及《通告》要求,凡在黔西南州辖区内注册登记、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经营主体,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局办理销售备案手续。首次备案的,应当在信息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平台网址:http: //202.106.120.214/。
二、本通告所称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备案信息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
经营主体信息应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实体经营场所地址或网络销售平台名称和 网址以及相关证件等。
销售设备信息应包括设备类型、生产厂商名称、设备型号、型号核准代码等。
经营主体对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办法》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发放备案主体编号和所对应的二维码。
五、经营主体应当在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标明备 案主体编号或所对应的二维码,并自觉接受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局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变更、注销手续依照《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处室: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局四楼407室
咨询电话:0859-3225657,0859-3235829
特此通告
黔西南无线电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