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为强化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精神,经州喀院党组研究,2016年州喀院面向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调事业管理人员3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此次考调工作,州喀院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考调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考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三、考调职位
详见附件1(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人员,一旦聘用,即视为自动放弃公务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截至2016年9月1日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本次考调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喀院考调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 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上午。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喀院人力资源部。
3、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
4、面试地点:州喀院四楼会议室。
5、面试成绩在州喀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喀院。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到低
按本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
导,具体工作由州喀院考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
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
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6.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喀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喀院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凡经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州喀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
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
由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咨询电话:
0859—3117990(州喀院人力资源部)监督电话:0859—3613599(州喀院纪检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