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及调整公告)
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带二维码学历查询结果单。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县卫计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团县委出具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办的证明。
8、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需提供当选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9、定向招聘的兴仁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考生(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10、定向招聘的现驻兴仁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兴仁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