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及调整公告)
11、定向招聘的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持扶贫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扶贫卡复印件须所在乡(镇、街道)扶贫站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扶贫办审核盖章确认。
12、定向招聘的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1997—2001年期间进校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属兴仁县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号码为522322开头或1997—2001年期间在兴仁的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须持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者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乡(镇、街道)职位的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考县直部门职位的,若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2时,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公示。
七、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