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及调整公告)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卫计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上相应栏目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关材料或未填写加分信息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八、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实行闭卷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