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罚单
兴义之窗讯 11月5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罚单,违法经营者被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0日,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望谟县民族中学校园内有学生在学校的某超市购买到霉变的“老婆饼”食品,要求县市监局进行查处,望谟县市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
经查,该超市负责人朱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从某食品厂进了4件“老婆饼”共640包在望谟民族中学其经营的某超市(学校统称为学校超市)销售。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超市内货架的纸箱内还剩45个“老婆饼”食品,每个80克,售价1.7元,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15日,标注的保质期是20天,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涉嫌过期的45个老婆饼。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其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望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悉,这是自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以来望谟县首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是望谟县目前对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者,在购买食品时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如发现问题食品,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通讯员 贺德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