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坤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近日,黔西南州纪委对政协普安县第八届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坤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2009年至2012年2月,刘坤利用担任普兴煤化工园区(普兴城镇集群)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
刘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刘坤在组织调查前,主动交代其违纪问题,并上交违纪所得,具有从轻处分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其副处长级待遇,降为正科级。按政协章程撤销刘坤政协普安县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及委员资格。
(黔西南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