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贵阳市花溪区航空社区党委副书记刘涛将单位加油卡用于个人消费问题。2016年2月至4月,刘涛用单位加油卡分三次在加油站小卖部购买1706元烟酒供个人消费。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社区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委员、武装部长职务,并退赔违纪资金。
2.龙里县洗马镇财政分局原局长张发德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6月,经镇长吴明学签字同意,张发德违规将个人私车保险费5672.91元在镇财政报销。张发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发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册亨县岩架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陆文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陆文龙在参与垃圾填埋场等项目验收时,收受施工方礼金1000元。陆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