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册亨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6月25日,册亨县纪委通报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册亨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锡昌违规安排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6年10月19日,册亨县总工会部分干部职工使用单位公车贵ED8909到百色市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个人体检。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月22日,经黄锡昌签字同意,县总工会报销职工到百色体检所产生的车辆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就餐费、住宿费等共计3797元。2018年1月24日,中共册亨县纪委给予黄锡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用车等费用由前往体检的职工自行承担。
2.册亨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干部、盘利公司董事长、糖蔗办公室主任杨昌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杨昌万用册亨县盘利公司运输管理资金违规发放盘利公司职工加班补贴、手机话费补助合计345139.9元。2018年2月5日,册亨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杨昌万降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册亨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测站负责人包德波违规赠送土特产等问题。包德波在任册亨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测站负责人期间,经农业局时任有关领导安排,向上级有关部门发放项目评审费13500元及赠送价值4378元土特产。2018年3月5日,中共册亨县纪委给予包德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册亨县农业局经济作物管理站站长黄建开违规发放项目验收费问题。2013年9月,黄建开在县农业局财务室以“火龙果项目验收”为由借支现金4000元,以县农业局名义给验收组人员发放项目验收费3500元,事后使用验收费发放名单、差旅单、蔬菜方案打印和装订发票及现金冲销借款。2018年4月19日,中共册亨县纪委给予黄建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依法履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未统管部门(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我行我素的,坚决严查快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公开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册亨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