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黔西南州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安龙县洒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岑光淮在计生工作检查中安排送“红包”问题。2014年10月,2014年度全省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主体指标抽样调查108组对安龙县钱相乡新华村进行计生检查期间,岑光淮从钱相乡计生办财务人员处支取现金20000元,并按2000元的标准,连同一瓶水、一瓶饮料、一包中华香烟分装在10个蓝色文件袋中,送给前来抽样调查的人员。2015年11月30日,经安龙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岑光淮行政警告处分。
2.贞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地方海事处处长岑绚国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3年3月、7月,贞丰县地方海事处用公款购买1440元顶坛花椒油作为礼品赠送有关人员。2015年12月23日,经中共贞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岑绚国党内警告处分。
3.晴隆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松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2月23日,李松违规驾驶公车到县政府参加会议。2016年3月8日,经中共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松党内警告处分。
4.兴义市兴泰街道党工委委员赵洪阳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8月9日,赵洪阳违规驾驶兴义市兴泰街道办公车办理公务,公务处理结束后,赵洪阳又开着公车办理私事。2015年12月2日,经中共兴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洪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通报的典型问题,联系自身实际,严查立改、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检身正纪,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持不懈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越红线、严守底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黔西南州纪委)